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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暂时放宽执行IHM义务期限6个月

最新消息 – 船舶可在2020年以后获得6个月的宽限期,以获取欧盟有害物质清单的证书或符合性声明。.

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2020/C 349/01)上发布了《欧盟委员会公告指南》,该指南涉及《欧盟船舶回收法规》中有关在欧洲水域内作业的船舶其有害物质清单的执行义务。公告指南主要阐述了《欧盟船舶回收法规》的履约情况、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带来的特定情况和统一的应对办法。其中还明确了一般指导原则。.

《欧盟船舶回收法规》规定,现有的悬挂欧盟旗帜的船舶以及悬挂非欧盟旗帜的船舶在停靠欧盟港口时,被要求在最迟2020年12月31日船上需携带IHM证书或符合性声明,以及识别船上所有有害物质的清单(IHM)。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新冠肺炎的限制已导致在船舶调查和IHM认证方面遇到重大困难。行业利益相关者估计,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仍有数千艘船可能无法履行IHM义务,并且无法获得所需的认证。因此,委员会决定制定一些共同的指导方针,以确保欧盟港口国当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船舶检查期间采取统一的执行办法。

关于《欧盟船舶回收法规》的执行,很可能会发生两种与新冠肺炎相关的特定情况,这两种特定情况需要在基于文中引用的“判例法”和“ EMSA”指南等一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采用更加统一的办法。建议在对停靠在欧盟港口的现有欧盟旗帜船舶和非欧盟旗帜船舶履行IHM相关义务后,在有限的6个月时间内暂时采用统一办法。(即到2021年6月30日为止)。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两个特定情况如下:

  • 船舶无有效的有害物质清单和/或随附证书。请注意第一种情况在第3页第1段的陈述:“(IHM)文件应在(PSC)检查后4个月内完成和批准”- 4个月的期限不长,公司可能需要花费额外的精力来完成。有些人也许会看到,PSC当局不太可能对此有任何额外的灵活性。因此,公司将不得不在制定其IHM计划时考虑时间框架。
  • 船舶持有半完整的有害物质清单,并持有相关已获认可的存货证书(Inventory Certificate)或适合拆船证书(Ready for Recycling Certificate )(针对欧盟旗帜船舶)或符合性声明(Statement of Compliance )(针对非欧盟旗帜船舶),但不包含船上(目标或随机)抽样。

因此,这是一个为期6个月的暂时性放宽办法,更重要的是,它将决定是否接受证据的权力全部交到个别的PSC官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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